为进一步加强对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引导扶持和统一管理,实现我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化发展、规范化训练、专业化救援的目标,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起草了《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网(//www.joannefaries.com/),进入首页主菜单的“通知公告”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syjzx449@163.com。
3.通信地址:宁夏石嘴山市科技信息大楼13楼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邮政编码:753000,联系电话:0952-221844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措施”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7日。
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8日
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措施
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以下简称社会救援队伍)的引导扶持和统一管理,实现我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健康化发展、规范化训练、专业化救援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若干措施。
一、完善社会救援队伍建设
1.应急管理部门是社会救援队伍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社会救援队伍建设、落实队伍规划、监督外借装备使用和统筹调度救援。指导社会救援队伍依照应急管理部《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基础规范》标准建设,根据不同救援任务和相关技术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内部编组分工。
2.社会救援队伍应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自身安全、队员安全、周边群众安全、遇险受困人员安全”,坚决做好安全风险防范,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救援队员的意外伤害、第三者责任等保险保障。
3.社会救援队伍的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领域救援工作的培训并合格,具有相关领域救援经历;参与救援的队员应经过相应的救援理论和实操培训,具备一定救援技能和自救技能,取得相应资质证书;要明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值班电话,并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当发生变动时,应及时报备。
4.社会救援队伍应建立适合本队伍建设目标,结合组织形态、队伍类别等实际情况设立组织架构、出队行动架构,做到组织架构清晰,岗位职责明确。
5.社会救援队伍要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物资,应具有可稳定开展专业技能训练、体能训练考核、综合训练演练、设备维修保养训练等活动的装备仓库、训练场地和设施。
6.社会救援队伍宜通过社会捐赠、政府购买服务、基金会合作、提供服务等方式,探索多种资金筹集渠道,为实现队伍可持续发展奠定经济基础。
二、强化社会救援队伍管理
7.社会救援队伍应建立安全管理、队员管理、财务管理、捐赠管理等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队员健康、风险评估、训练安全、操作安全、意外应对、队员保险等细则,确保在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救援行动或训练;队员管理制度应明确队员的招募、晋级、奖惩及退出等事项,建立齐备的队员资料(包括资格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制定队员管理手册;财务管理制度应规范自身收支、记账、税务、捐赠、审计等财务行为,按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定期公示经过审计的财务信息;捐赠管理制度应明确在日常及救援行动中接收资金、物资捐赠,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接收的资金和物资应有详细的使用记录和发放明细,保存图文记录和财务凭据,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说明资金和物资的明细及用途。
8.社会救援队伍应建立并实施装备物资进出库登记使用制度、存储管理制度、维护保养制度、报废制度、场地管理制度等。行动装备应进行模块化管理,其他救援装备区分为自备装备和借用装备。明确专人负责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装备仓库管理工作,保证装备状况良好,运行正常,能够随时投入救援行动。借用的装备器材,只能用于应急救援及应急演练,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出租或转让。
9.社会救援队伍应针对不同岗位的队员、不同情境、不同级别的响应,制定相应的培训、考核等制度及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应急救援的法律法规、救援预案、救援操作中的安全防护措施、自救和互救知识、救援装备及工具操作规程、异常情况的鉴别和紧急处置方法、应急联络通讯方法、救援案例等。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能力和特点,制定、完善与地方政府预案衔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分级响应预案,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培训及考核,保留相关记录。
10.社会救援队伍要建立演练制度,根据救援本队所具备的救援类型,每年、每个救援类型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修订预案和完善应急措施。
11.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联合相关部门对社会救援队伍免费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及医疗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援队伍人员在使用应急救援专业设备、医疗救护等方面的专业性。在条件允许下应为社会救援队伍提供训练场地,并结合突发事件特点,组织社会救援队伍开展针对性的专业训练,加强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开展联合演练,联合培训、联合演练,完善抢险救援机制,提升协同处置能力。
12.社会救援队伍应于每年12月中旬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装备台账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详见附件),每年对社会救援队伍开展一次考核,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规范社会救援队伍调度
13.社会救援队伍原则上在石嘴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救援任务。确需跨行政区域开展救援活动的,向同级应急救援队伍主管部门报备并在社会救援队伍救援协调系统中登记。跨区域开展救援活动时应根据受援地救援需求和就近的原则,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受邀参加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或赴外地参加救援演练活动,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14.社会救援队伍值班人员接到相关部门救援指令后,应立即向队伍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要及时召集救援队员,携带救援装备,确定救援行动负责人,按照指令要求出发,并指定专人在出勤登记本中记录事故类别、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
15.参与救援的社会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应当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服从现场负责人员指挥调度,接受救援任务后科学确定救援方案,按照有关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员报告救援进展情况。现场救援结束后,社会救援队伍应当清点人员、装备,经现场指挥负责人员同意后方有序撤离现场。
16.社会救援队伍应当及时总结、分析每次救援行动情况,对救援程序、人员分工、安全保障措施等进行评估,建立复盘报告,及时改进存在的不足。
17.社会救援队伍不服从调度,未履行社会救援队伍相关职责或因组织不严密、处置不力导致突发事件、灾害灾难等危害扩大造成严重后果或造成社会较大负面影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社会救援队伍保障
18.根据应急救援管理工作需要,市应急管理局每年将社会救援队伍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按照考核情况分别给予5万元、3万和2万的补助资金。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购置应急救援设备、添置应急救援物资,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等其他支出,社会救援队伍应当建立补助资金的使用登记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19.社会救援队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将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活动及应急救援的具体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购买服务。
20.受各级应急管理指挥部指令参加应急演练培训、抢险救援的社会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谁调用,谁补助”原则,给予有关人员劳务补助。对被征用的社会救援队伍装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谁征用,谁补偿”原则,对社会救援队伍给予一定补偿。
21.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的有关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附则
22.本办法由石嘴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
附件
石嘴山市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考核细则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内容 | 自评 | 考核 | 备注 |
1 | 处置工作(20分) | 1.指令接收(5分):未及时接收指令的,每次扣2分;接指令后,未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并赶赴现场的,每次扣3分。 | |||
2.服从指挥(10分):在救援任务中,不服从指令单位现场指挥的,每次扣5分。 | |||||
3.处置规范(3分):处置过程中着装不规范的,每人每次扣0.5分;未携带必要装备的,每少一样扣1分。 | |||||
4.警情反馈(2分):未按要求进行警情反馈的,每次扣1分。 | |||||
2 | 队伍管理(60分) | 1.台账资料(4分):未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出勤表、下年度工作计划、下年度培训(训练)计划等台账资料的,每少1项扣1分。 | |||
2.出勤登记(5分):出勤登记不规范的,每次扣1分。 | |||||
3.值班备勤(6分):值班队伍未按要求开展值班备勤工作的,每次扣1分;全市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后,未按要求开展24小时值班的,每次扣3分。 | |||||
4.任务报备(10分):执行活动保障任务、市域救援任务和跨区域救援任务的未按照要求向应急管理局报备的,每次扣2分,受到市局以上通报的,扣5分。 | |||||
5.日常训练(5分):未按年度培训(救援)计划开展训练,每少1次扣1分;培训(救援)训练与年度计划不一致的,每次扣1分。 | |||||
6.重点工作记录(10分):每季度召开至少1次理事会,每少一次扣1分;重大事项、经费开支没有会议记录,每少1项,扣1分;执行重大救援任务(由市应急管理局认定)后要进行评估总结,并在完成救援任务后72小时内完成复盘报告,未完成复盘报告,扣2分。 | |||||
7.应急演练(10分):每年度开展水域、山地、建筑物垮塌应急演练各1次,每少1次扣2分;应急演练应按照方案实施,演练后开展评估总结并形成报告,每少1种资料扣2分。 | |||||
8.队员配备(5分):核心队员不少于20人,每少1人扣1分;每年定期完成核心队员人员更新,未完成的扣2分。 | |||||
9.工作配合(5分):未配合完成应急管理局日常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 |||||
3 | 装备保管(20分) | 1.出入库登记(3分):未按要求进行装备出入库登记的,每少1次扣1分。 | |||
2.装备养护(4分):未按要求进行装备维修保养的,扣1分;保养登记不规范的,每1次扣1分。 | |||||
3.装备受损(5分):借用装备保管不善造成装备受损的,每出现1次,扣2分。 | |||||
4.装备遗失(5分):借用装备保管不善造成遗失的,每出现1次,扣5分。 | |||||
5.仓库整洁(3分):装备仓库场所干净整洁,存在问题的扣1分;物资装备摆放不整齐的,扣1分。 | |||||
4 | 加分项 | 1.参与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救援行动或大型保障任务,加1分。 | |||
2.总结或创造出有关队伍建设、训练等方面值得推广的创新做法,加1分。 | |||||
3.信息宣传报道被采用的,市级每篇加0.5分,自治区级每篇加1分,国家级每篇加2分,同一事项加分就高计算,信息加分封顶2分。 | |||||
4.宣传普及救援知识次数最多的加1分,其次加0.5分。 | |||||
5.新增技能培训取证数最多的加1分,其次加0.5分。 | |||||
6.在我市举行的社会救援队伍比武竞赛中,获得前两名的队伍分别加1分和0.5分;代表石嘴山市参加参加自治区级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队伍分别得6分、4分和2分。 | |||||
7.获得市级表彰的加2分,自治区级表彰的加5分,国家级表彰的加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