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为行洪河道,分为主河槽和滩区两部分,正常水位时沿主河槽行洪,流域强降雨和水库泄洪时洪水流量加大会淹没滩区,整个河道作为行洪区域,河滩种植不能得到保障。由于历史原因,黄河滩区内存在着大量耕地,相关的农业活动带来了一定的防洪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的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的要求。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如玉米等属于高秆作物,在洪水到来时会影响河道行洪,改变河势流向,导致壅水使水位提高,影响防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