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结清商贷前,如符合规定条件可申请办理商转公直转业务,具体条件有:应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各项资格条件;须商贷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直转)贷款;商转公(直转)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申请人”)应为原商贷的借款人或所购住房的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仅为商转公(直转)贷款申请人配偶或成年子女;原商贷所购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商贷银行为该房产唯一抵押权利人。房屋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贷在近12个月(含)无逾期还款记录,已达到提前结清的最低时限要求。
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含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商贷所购房屋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商贷银行印章)、所购房产契税发票、原商贷借款合同、借款借据、个人征信报告和商贷余额单(或手机银行商贷余额截图)、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借款申请人签署的《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住房贷款(直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顺位抵押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