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收入家庭
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符合本市军队转业、退伍安置条件的人员不受此限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经计算为2576元/月),同时需满足本人及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
(二)中低收入家庭
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无宅基地,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计算为3860元/月),同时需满足本人及家庭在申请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含)。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本人为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下,实际在我市工作,已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且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所在辖区范围内无自有房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为正科级(二级主任科员)以及中级职称以下级别,最长保障期限不超过5年。
(四)外来务工人员
本人为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经计算为3860元/月),且本人及家庭在申请所在辖区无自有房产。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市登记注册企业且认购或实际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或本人实际在我市居住就业的。
(五)其他保障人群
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有《石嘴山高层次人才绿卡》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人才,以及在本市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三等功以上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警察、消防人员等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