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2020年共招募395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其中,支教38名,支农67名,水利服务11名,支医28名,扶贫251名。大武口区招募120名、惠农区招募145名、平罗县招募130名。服务期限为2年。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2020年大专及以上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籍应届毕业生、宁夏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类等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和区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可比照大专学历报考。
(二)招募条件。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身体健康。支教毕业生必须持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支医毕业生必须是医学类相关专业毕业生。最新政策变化参加支教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可“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实行“先上岗、再考证”的支教毕业生,服务期1年内必须取得与服务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期未取得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解除服务协议,退出服务。
二、信息发布和录用派遣
(一)信息发布。招募公告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发布。
(二)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8:30时-7月24日18:00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报考者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报考者请于8月12日-8月1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报名考试加分人员范围从2类人员增加到4类人员,残疾人家庭、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相关材料提交审核时间为8月3日-8月7日18:00时。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报考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提交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加分。
(三)考试时间。2020年8月15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招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于2020年8月25日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予以公布。
(四)审查确认。8月26日-8月30日,根据各县(区)项目招募名额,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五)统一体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并于9月2日前完成。体检合格后,填写《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承诺书》。
(六)岗前培训。按照《自治区“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及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开展我市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工作。
(七)派遣上岗。9月上旬,各县(区)就业创业服务局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签订《宁夏“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9月7日前正式到岗服务。
三、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大学生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新聘用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发放,并按规定参加服务地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包括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3000元。
四、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考核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凭证。服务期满自主择业。
五、石嘴山市“三支一扶”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2012792
大武口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2041605
惠农区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018766
平罗县就业创业服务局 0952-3816686
六、“三支一扶”期满优惠政策
(1)自治区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计划名额中定向招录和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2)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允许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招聘(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4)“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年度、期满考核合格者,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工龄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期限计算。
(5)“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且有创业意愿的,纳入本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计划”、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等,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