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级别:正处级
主要负责人:宋健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石嘴山市新区科技信息大厦
联系电话:0952-2020075
邮政编码:7530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建立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市级行使的执法和重大复杂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和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侵犯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九)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协调、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结果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政策措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协调处置,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报告制度。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依职责监督、指导实施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规划、政策和制度。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和处理知识产权争议、维权援助、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十七)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处置和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推进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工作。承担规范行政事权划分、规范自由裁量权及有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和督促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人员绩效考核、评选表彰。负责出国(境)人员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信用监管科。组织实施信用监管的具体措施、办法。根据职责权限组织指导和承担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工作。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
(五)价格监管与反不正当竞争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县(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处理操纵燃气市场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六)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消费环境建设,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七)广告监管与信息化建设科。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安全与维护,市场监管业务平台的技术支持、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发布等工作。
(八)质量监管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及产品防伪工作,落实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协调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相关产品质量监管,依法处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九)特种设备监管科(安全生产监管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具体制度、措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执法。组织落实市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组织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置等工作。负责瓶装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监督瓶装燃气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
(十)标准计量与认证监管科。组织落实国家标准化政策、措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县(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监管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检验检测机构管理,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科。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隐患排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食品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及食品、食用农产品、特殊食品、食盐质量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三)餐饮安全监管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协调指导县(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药品监管科。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落实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使用环节检查制度。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检计划。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十五)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管科。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化妆品标准和监督检查制度。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以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知识产权科。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保护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管理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工作。指导知识产权评议与预警工作。组织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工作。依法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监管。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承担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七)执法稽查科。负责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辖区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部门交办的跨区域案件、同级部门转办案件和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负责组织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工作。
(十八)督察科。负责监督、指导、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和局党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政务督察。对各级各岗仪容着装、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和坚守职业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信访工作,发现、受理和核查处置干部职工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和行风整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机关纪委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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