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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201001/2024-00031 文号 石政办发〔2024〕33号 生成日期 2024年06月1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石嘴山市政府办 责任部门 石嘴山市政府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4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

2024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送审稿)》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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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权限的规定,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意见建议的征集,结合调研和实际开展工作需要,拟定了2024年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现安排如下:

一、修正《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修正背景:《立法法》于2015年第一次修正后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根据《立法法》规定,2019822日,市人民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了《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共749条,明确了规章制定的权限、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解释、备案、评估和清理等具体要求。特别是第六条规定规章制定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自2019101日起施行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规范了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了规章制定质量。

修正理由:2023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特别是对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权限进行了修正。《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同时,国家、自治区对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此,需要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立法权限及有关条文的表述进行修正,以便与《立法法》条文规定精神和表述相一致,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通过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正,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起草责任单位:石嘴山市司法局

完成期限:20241030日前

二、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制定背景:为加强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202011月,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21条,首次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界定了古树、名木和重点保护树木,明确了监管部门和属地管理原则,在推动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宝贵的自然资源和珍贵稀有树种、强化管理养护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制定理由:因古树名木属于不可再生资源,作为石嘴山市城市悠久历史与深厚文化底蕴的象征,具有较高的科研、生态、观赏和科普价值,是大自然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是历史的见证和活文物。《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在施行过程中,监管措施较为明确,简便可行,达到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预期目的。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21211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切实提升管理质效,为巩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政府立法的形式,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起草责任单位: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完成期限:20241030日前


附件:1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项目(一)

2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项目(二)


附件1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项目(一)


修正《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报送机关

石嘴山市司法局

送审时间

2024.9.20

立项形式

制定


修正

打包修改


废止


调研

论证


立项理由

2023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正,特别是对设区的市赋予地方立法权的权限进行了修正。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提升地方立法工作质量,对《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进行修正,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修正《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一是完善立法原则,将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等内容,修改到相关条文中;二是修正立法权限,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事项;同时,将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的新要求,修改到相关条文中。三是结合近年来的实践,做到严格审查,操作更简便、更高效。

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支持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规章项目征集、意见建议征集、论证评估等立法活动,通过来函来电、网上讨论、举办听证会、座谈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方式,拓展参与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起草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35360 15909626336

哈明远联系电话2035360 13995362444

法规科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035360 15909626336

时间

进度

安排

5月底前,完成立法前调研,确定立法项目。

6月底前,完成草案初稿并征求各部门初步意见。

7月底前,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分管副市长意见。

7月中旬前,挂网在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月底前,反复修改,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910日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920日前,将修正草案文本和说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规章修正出台后,及时做好报备以及宣传实施工作。


附件2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立法项目(二)


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报送机关

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

送审时间

2024.9.20

立项形式

制定

修订


打包修改


废止


调研

论证


立项理由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和印发了《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因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221211日,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切实提升管理质效,为巩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以市政府行政立法的形式,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以市政府行政立法的形式,制定《石嘴山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一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后,解决后续衔接管理事宜;二是发挥政府立法的作用,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执行效力,使监管更到位、更高效。

拟确立的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界定古树、名木及保护管理要求;是明确监管责任主体;三是建立和完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起草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52—3812197

法规科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赵玮婧联系电话0952—3811929

时间

进度

安排

515日前,完成立法前调研,确定立法项目。

5月底前,完成草案初稿并征求各部门初步意见。

6月底前,征求市、县区相关部门和分管副市长意见。

7月底前,挂网在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8月底前,呈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95日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920日前,将规章草案文本和说明报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规章制定出台后,及时组织宣传并推动规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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