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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水务局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自治区第16项)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2024-03-21 17:54来源: 石嘴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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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公示的函》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第7项(自治区第16项):关于自治区水利部门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流于形式,一些地方违规超量取用黄河水问题突出。宁夏制定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红线、重要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未达到考核目标的,应评为不合格。石嘴山市2019年取水总量超计划0.47亿立方米,水资源考核结果却为良好;固原市2019年和2020年抽取地下水量分别超取水指标30%93%,水资源考核却被评为优秀的问题。

整改目标:用水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红线管控指标内。

整改措施:1.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强化水资源管理,把水资源作为最大刚性约束,严格按照自治区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要求和年度分配计划,制定《石嘴山市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和《石嘴山市十四五节水规划》。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2.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农业节水。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逐步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发展高效节水面积2.88万亩。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将9.63亿立方米农业用水权确权至最适宜计量的末级渠口。3.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促进工业节水。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控高耗水企业的审批。加强计划用水管控,按照年初与市发改委联合下达的用水计划进行计划用水考核,监督各企业用水,对超计划用水户实行预警和累进加价制度,建立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对年取水量50m3的工业企业开展用水审计。发挥水资源税费征收和水资源费有偿使用的杠杆作用,促进企业节水。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整改措施要求,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自治区第16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三项整改措施已完成,达到整改目标。

(一)加快推进用水权改革,强化水资源管理。2022年、2023年市用水权改革专班分别印发用水权改革重点工作专班实施方案,并上报《2022年度石嘴山市用水权改革总结报告》,三县区工业、农业确权均已完成。已印发《石嘴山市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石嘴山市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应急水源井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强化水资源管理,强化应急井、监测井、施工降水井管理;三县区均印发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方案、年度水量分配计划及调度方案等文件,根据自治区水利厅下达取水计划指标,结合确权成果,确定了各乡镇、用水单位及用水企业在各水源各行业取水总量计划指标。2022年石嘴山市取水总量为12.011亿 ,未超自治区下达取水指标13.818亿 。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纳入县区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县区进行了考核打分,2022年石嘴山市在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中获得良好等次。

(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进农业节水。平罗县印发《平罗县农业产业结构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平罗县2020年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实施方案》2022年压减水稻种植面积10万亩,大武口区印发《大武口区十四五种植业结构调整发展规划》,逐年压减高耗水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力发展农业高效节水,2022年已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5个,面积4.55万亩。全力推进农业用水权应确尽确,三县区农业用水权确权成果已全部完成并由政府印发,全市确权总面积168.33万亩,确权总水量为8.27亿,未超自治区印发《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分配我市农业取水指标9.63亿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文件,2022年分配石嘴山市农业取水量控制指标为 10.796亿,实际取水总量为9.643亿,未超农业取水控制指标。

(三)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促进工业节水。印发《石嘴山市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公司等9家企业成功创建自治区级节水型企业。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全部开展水资源论证,建立了高耗水项目管理台账。对全市自备井企业及公共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下达用水计划,并进行考核,2022年对40家企业下达预警54份。建立了重点用水单位名录,对全市年取水量50以上33家工业企业开展了用水审计,并出具审查意见。石嘴山市2022年共征收水资源税 6974.2万元,2023年上半年征收水资源税3038.13万元,2023年征收用水权费3415.22万元。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石嘴山市与辖区水资源税收入分配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市区两级水资源税管理。

整改验收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石嘴山市水务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4321日至20244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石嘴山市水务局

联系电话:3812333

联系地址:石嘴山市科技信息中心12

石嘴山市水务局        

20243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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