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三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是否办结 |
1 | 〔2024〕11号 | 投诉人来电举报 2017年时任红果子镇镇长、现任惠农区纪委副书记张某某和时任五渠村村书记。2017年京藏高速拓宽时,占用该村民3分地,该村民称按照标准,一亩地补偿不少于3.3万元,3分地应补偿约 1.1万元,但该村民在红果子镇公示补偿款时未收到相应的补偿款,后续收集证据与红果子镇协商分 3次,以1次3000元的方式将补偿款补偿至该村民手中,目前已补偿2次共6000元,剩余3000元以红果子镇什么时候有钱什么时候给为由,至今尚未补偿到位,同时五渠村粮食补贴 3000元也拖欠不给。 | 惠农区 | 其他 | 1.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征地补偿款未补偿到位的情况。经核查,五渠村村民投诉人原有一块与同村村民胡某某相邻的土地。1997年修建京藏高速公路时,征用投诉人全部土地及胡某某部分土地。2016年京藏高速公路扩建项目征地前,投诉人强行在可能被征占的胡某某所属0.3亩土地上种植了14棵国槐。实际征地过程中,征用胡某某土地0.67亩(其中包含投诉人强行种植国槐的0.3亩土地),红果子镇人民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未发现关于投诉人享有该0.3亩土地权属的任何证据,经投诉人、胡某某两人沟通,将14棵国槐补偿款确给投诉人,0.67亩的征地补偿款确给胡某某。但投诉人认为14棵国槐树所在的0.3亩地属于其本人,要求给其支付征地补偿款,多次上访。 2.关于投诉人反映3000元粮食补贴未兑现的情况。经核查,投诉人种植的3亩土地原为五渠村集体晒场,后投诉人私自改造该处土地,使其初步具备耕种条件。由于投诉人始终未与五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存在承包关系,故无法享受粮食补贴。 | 不属实 | 接到投诉问题后,惠农区红果子镇人民政府再次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走访入户等形式进行了调查核实,明确投诉人所反映0.3亩被征用土地权属非其本人;其耕种的3亩土地权属归五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故红果子镇人民政府无法发放粮食补贴。为做好投诉人的工作,红果子镇人民政府积极沟通,耐心向其解释其诉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以此获得理解。 | 无 | 办结 |
2 | 〔2024〕13号 | 投诉人反映:太西二分厂西大滩附近晾晒煤泥的依旧在生产,投诉人称3月19日晚、3月20日中午还在进拉煤车。(与〔2024〕3号投诉内容相同) | 大武口区 | 大气 | 2024年3月18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对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下达《环境监察通知》(石环大发〔2024〕22号),并对该公司涉嫌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露天晾晒煤泥全部入仓存放,在环评手续未完成办理前不得从事任何生产活动。 | 部分属实 | 宁夏森狄商贸有限公司已按整改要求将煤泥全部转移至全封闭料仓内。2024年3月20日,大武口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现场复核时未发现该公司再次晾晒煤泥,经核查仓内储煤量,与2024年3月18日现场检查时一致,未发现拉煤车辆进出厂区拉运现象。下一步,大武口区将持续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格管控露天堆放、晾晒煤泥等环境违法行为,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对已经清理整治完毕的,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 | 无 | 办结 |
崇岗沟口废旧厂区内(宏鑫泽对面)很多个人配煤、晾晒煤泥,灰尘非常大,污染严重。(路上看里面摆放洗煤机,院内在生产作业) | 平罗县 | 大气 | 经过现场检查,发现2家存在晾晒煤泥情况。1.杨某某在宁夏松龄煤业有限公司(已拆除主体洗煤设施,遗留硬化地面)场地露天晾晒煤泥约200吨,未采取苫盖防扬尘等措施。地面存在积尘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此外,厂区还堆存约100吨袋煤粉、100吨袋煤沥青。 2.张某租赁场地露天晾晒煤泥约200吨,半封闭式料仓内堆存煤泥约500吨,未采取苫盖防扬尘等措施,地面存在积尘且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 针对现场检查情况,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查笔录,并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石平环责改〔2024〕34号、石平环责改〔2024〕35号),责令杨某某、张某立即清理现场煤泥,并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张某晾晒煤泥已经清理完毕,杨某某正在全力清理。 | 无 | 正在办理 | |||
3 | 〔2024〕14号 | 宁房御景小区片区异味扰民。空气中有一股淡淡的农药味,时间段不定,尤其是刮风时候特别明显,投诉人认为是太沙工业园区医药厂生产时的异味。曾多次向12345投诉,也向中央环保督察投诉,并未得到改善。建议采用明察+暗访的形式督查。 | 平罗县 | 大气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对太沙医药园所有企业再次进行了排查,丰华生物厂区未发现异味;贝利特生物噁二嗪车间(六车间)反应釜冷冻水管道老化破损,存在跑冒滴漏现象;新安科技厂区有异味;格瑞化工2号原料仓库罐区有异味;丽珠制药污水处理站东侧,存放吨袋装约100吨污泥并用篷布苫盖,现场存在异味。 | 基本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检查(勘察)笔录,针对贝利特生物跑冒滴漏问题下达《环境监察通知》,限期3日内完成整改,同时约谈新安科技、格瑞化工、丽珠制药相关负责人,要求一是加快编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加快治理。二是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并建立台账清单,最大程度减少异味逸散问题。 | 无 | 正在办理 |
4 | 〔2024〕15号 | 2023年10月30 日投诉人贷款200多万,共花费245万元从惠农区法院拍卖所得约21亩工业用地。拍卖时惠农区法院称所卖地位于长城工业园区内,买下后被告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但过户时实际土地不在任何园区内,所拍地无法进行建设项目等用途,多次找法院、自然资源局、审批局、信访局都被告知无法解决。(投诉人称,法院裁定书和确认书上对该地位置描述为:长城工业园区) | 惠农区 | 其他 | 经核查,投诉人拍卖所得土地土地证(石国用〔2013〕第60018号)登记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石大路西、110国道东”,其地上附着物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显示其房屋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红果子镇长城工业园区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11号”。“红果子长城工业园区”原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红果子工业园区为社会发展自然形成,2003年成立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2011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红果子工业园区与石嘴山工业园区整合升级为国家级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1〕35号),明确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不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2023年12月5日,投诉人妻子向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咨询是否可在该宗地申报钢渣回收再加工项目,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依据相关政策现场给出无法申报的答复。2024年1月24日投诉人妻子向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诉“2023年11月14日,本人通过法院拍卖取得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名下的工业用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惠农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宁0205执恢294号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于当日送达,所有权至送达之日起归金某某所有,该财产位于长城工业园区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手续,多次前往审批服务管理局提交申请都不予办理,现要求协调处理。”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2月7日向投诉人妻子出具处理意见书“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第三条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以及能耗、水耗等有关要求的工业项目,一律不得批准或备案。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文件规定:严格产业项目准入,推进工业园区整合,严格各类项目审批,坚持新建项目入园。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1号)文件规定:引导工业项目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原则上不得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范围以外选址建设工业项目。因为该宗地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且所申报项目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所以不能办理新建工业项目备案”。 投诉人妻子因不认可以上答复多方投诉。 | 部分属实 | 2024年3月15日,惠农区人民法院、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尾闸支行与投诉人妻子就投诉问题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18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信访局、惠农区审批管理服务中心和投诉人妻子就反映的问题再次进行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3月22日,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惠农区信访局与投诉人妻子就上述问题再次进行协商,达成初步意见,由投诉人以“拍卖财产评估报告中记载文字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产生重大误解,无法实现购买目的”为由,向惠农区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此次拍卖,挽回投诉人损失。 | 无 | 办结 |
5 | 〔2024〕16号 | 大货车抄近路从惠农区黄金水岸小区与四小门口路段穿过,非常危险,且休息时间扰民,影响居民休息,多次投诉到惠农区相关负责单位,没有得到解决。(与〔2024〕7号投诉内容相同) | 惠农区 | 噪声 |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扰民噪音来源于周边大型车辆进出上述停车场时产生。该停车场日均停放半挂等大型车辆160余辆,停车场每天进出车辆40辆左右,进出时间多集中于每天上午5点-8点和下午19点-20点。自2022年109国道改道后,该停车场周边道路(北侧南环路,西侧原109国道,南侧沈阳路,东侧滨河大道路口)设为大型货车禁行区,导致大型货运车辆在进出停车场时需通过小区临近的静安南街道路,因道路有存在部分坑洼及减速带,货运车辆在经过时容易颠簸产生噪音,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属实 | 目前,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已对静安南街道路坑洼区域进行了修复,并在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拆除了减速带。园艺镇人民政府已加强司机宣传教育,制作宣传横幅4条,安排专人劝导司机减速慢行,减少噪音扰民行为。同时,为从根源上彻底解决周边大车颠簸造成噪音扰民问题,惠农区统筹谋划,综合考虑周边居民、土地等情况,已初步确定在尾闸镇下庄子村建设大型停车场(该选址占地约30亩,临近109国道,交通安全、便利,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周边除西北侧约150米处有一小区外,其余方向均远离居民区,无噪音污染隐患。建设时将进行围挡,并采用砂夹石对地面进行铺垫),建成后将拆除取缔园艺镇园艺村临时大型停车场。 | 无 | 正在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