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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第十一批)办理情况公示

2024-04-13 23:40来源: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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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自治区党委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石嘴山市期间转交群众信访投诉案件(第十一批)办理情况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十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附件

石嘴山市办理自治区第三轮第十一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

信访举报投诉案件情况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是否办结

1

202442

投诉人反映:隆湖某砖厂以没有环评手续为由被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强行停产并责令拆除,但附近同样无手续的厂子依然在生产。投诉人称,有环保局的人为这些厂子充当保护伞,有上级检查、督查提前通知关门停产,检查督查结束后依旧在生产。

大武口区

其他

202214日,大武口区接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第X2NX202201030001号转办件,群众反映问题为“举报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辖区砖厂没有环评手续,产品露天堆放,粉尘污染。具体位置如下:1.大武口区110国道武当路以北有两家;2.大武口乡因华中学斜对面有一家;3.大武口乡养殖场内有一家;4.隆湖四站、五站、六站都有”。4个点位内共有13家制砖企业。其中隆湖辖区共有9家制砖企业,3家办理有环评审批手续,6家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截止20229月,6家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的制砖企业全部完成生产设施拆除及物料清理工作。

202441日,经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隆湖辖区已拆除的6家制砖企业未恢复生产,3家办理手续的企业生产至今,同时经全面排查,未发现新增非法制砖加工企业,不存在投诉人反映的通风报信、采取临时停产措施逃避执法检查的行为。

不属实

下一步,大武口区将进一步举一反三,对辖区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办结

2

202446

宁夏廷远果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炭化炉、活化炉环保设施没有安装在线检测,活化炉生产物料与环评不一致,木质活性炭属于危险易燃品,该项目环评写成普货物,利用该项目套取政府补贴资金。

平罗县

环境污染(其他)

4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调阅了相关资料,该公司实际建设2台炭化炉、2台活化炉。炭化炉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排放,活化炉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排放口未按环评要求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设备。该公司正在整合炭化、活化排放口,待改造完毕后安装在线监测设施202444日,该公司完成排污许可系统网上申报,目前正处于申请前信息公开阶段投诉人反映新建项目炭化炉、活化炉环保设施没有安装在线监测问题属实。

按照环评要求,该项目以核桃壳、杏壳、枣壳等作为原料,经过筛分除杂除铁、炭化活化、破碎筛分等工艺生产颗粒状果壳活性炭,环评明确表明,本项目产品按照客户需求进行生产。现场核查该公司活化炉产品果壳活性炭粒度为4.75mm2.36mm2.36mm0.85mm,投诉人反映“活化炉生产物料与环评一致”问题不属实

经查询该公司环评,未发现“产品为普货物”等类似叙述,且木质活性炭未列入危险品类,确属普货物,投诉人反映“木质活性炭属于危险易燃品,该项目环评写成普货物”问题不属实。

经与平罗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平罗县科技局、平罗县工信局、平罗县发改局核实,该公司均未从以上部门申请项目,投诉人反映“利用该项目套取政府补贴资金”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制作了《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并下达了《监察通知》(石环平(崇)发〔2024122号),要求430日前完成排污口和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整改工作。

正在办理

3

202447

平罗县渠口乡新桥村五组养殖户高某某,常年将牲畜粪便堆放在墙边,紧邻投诉人姨妈家住房,巨臭无比,提醒一次收拾一次,同时每年进行扩建,其占地是否合法合规。向村上反映多次村书记不管,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遭村书记威胁,投诉人希望相关部门解决问题,停止该养殖户养殖或将投诉人姨妈家宅基地进行置换。

平罗县

固体废物

1.针对“养殖户高某某常年将牲畜粪便堆放在墙边,紧邻投诉人姨妈家住房,巨臭无比”的投诉,经现场核查,紧邻投诉人姨妈家墙边堆有牛粪,因农田返潮,暂时堆放。

2.针对“养殖户每年进行扩建,其占地是否合法合规”的投诉,经渠口乡人民政府核查,养殖户原有圈舍为十余年前建设,土地为荒地,近年来未进行扩建。但养殖户在庭院东北角利用0.5亩农田临时搭建养殖圈舍,养殖8头肉牛。

3.针对“投诉人向村上反映多次村书记不管,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遭村书记威胁”的投诉,经渠口乡人民政府核查,并无村书记威胁的情况。

部分属实

1.一是督促养殖户清理牛粪,已于202443日将堆放在投诉人家墙边的牛粪清理运走。二是督促养殖户做到两天清理一次畜禽粪便,减少粪便长时间堆放和臭味逸散的现象。

2.合理合规利用土地。渠口乡国土所开具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拆除临时搭建的肉牛养殖圈舍,督促养殖户及时复垦。

办结

4

202448

20231030日投诉人贷款200多万,共花费245万元从惠农区法院拍卖所得约21亩工业用地。拍卖时惠农区法院称所卖地位于长城工业园区内,而2023126日宁夏星晷测绘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不动产测量报告上显示该地位于惠农区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19号厂区1号—11号;2024129日石嘴山市自然资源局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中心出具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单显示该地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长城工业园区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2号。

投诉人对〔202415号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1.惠农区法院、自然资源局存在欺骗行为,对拍卖地的真实信息不确定;2.对于相关单位所说“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信息不实的解释不接受,认为不能因此而个人承担结果;3.投诉人要求审批局在此工业用地上批能养活得了该地皮的工业项目,不接受种植等“工业的农业类”项目。(与〔20241537号相同)

惠农区

其他

1.关于“惠农区法院、自然资源局存在欺骗行为,对拍卖地的真实信息不确定”问题。经核查,惠农区人民法院拍卖时已注明拍卖所得土地土地证(石国用(2013)第60018号)登记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石大路西、110国道东”;其地上附着物经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显示其房屋坐落位置为“惠农区红果子镇长城工业园区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1-11号”。“红果子长城工业园区”原为红果子工业园区长城园,红果子工业园区为社会发展自然形成,2003年成立红果子工业园区管委会,20114月经国务院批准,红果子工业园区与石嘴山工业园区整合升级为国家级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整合优化规划用地范围的批复》(宁政函﹝2021﹞35号),明确了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至范围,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不在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且惠农区人民法院在竞买须知中已经注明“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近期,惠农区组织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自然资源局、惠农区信访局等有关部门于2024315日、318日、322日、329日多次就该问题向买受人进行了说明,故惠农区人民法院和惠农区自然资源局不存在欺骗行为,该问题不属实。

2.关于“对于相关单位所说‘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信息不实的解释不接受,认为不能因此而个人承担结果”问题。经核查,2023年惠农区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发布竞买公告,拍卖资产为“原石嘴山市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并在标的物介绍中上传了拍卖有关附件,附件《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中明确注明该宗地土地坐落为“惠农区石大路西、110国道东”,房屋坐落为“惠农区红果子长城园云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故不存在“工作人员失误导致信息不实问题”,该问题不属实。

3.关于“投诉人要求审批局在此工业用地上批能养活得了该地皮的工业项目,不接受种植等‘工业的农业类’项目”问题。经了解,投诉人计划申报项目为钢渣回收再加工项目,根据《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5号)以及《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21号),因为该宗地位于石嘴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外,所以不能办理新建工业项目备案。就上述问题,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已于2023125日向买受人妻子王某进行了现场答复,于202427日向王某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进行了书面答复。

不属实

进一步与买受人进行协商,对相关产业政策进行解释,并协调惠农区人民法院、惠农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尾闸信用社及买受人,协商办理撤销拍卖相关手续事宜,帮助买受人挽回损失。如协商不成,建议买受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上述事宜。

办结

5

202449

投诉人反映:西大滩洗煤厂(沙湖大道向银川方向,隆湖一站十字路口过公铁立交桥附近,原属宁煤集团,现租给个人使用),露天堆存很多煤块,近一个月以来晚上露天破碎,没有采取防尘措施,扬尘、噪音很大。

大武口区

环境污染

经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排查,群众反映问题点位存在1家洗煤企业,为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洗选中心,位于:西大滩沙湖大道向银川方向公铁立交桥附近,法定代表人:刘某某,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40000684211967W,《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西洗煤厂二分区工艺优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830日取得原石嘴山市环境保护局批复(石环表〔201237号),20155月完成竣工验收。

该公司厂区占地约80亩,厂内建有1.3米重介旋流器1台(洗煤机),筛分车间1座,筛分车间内建有筛分设施4台,于2017年至今全线停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公司洗煤机、筛分设施有生产迹象。厂区内堆存块煤约12000吨、原煤约3000吨,均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确保堆存物料苫盖到位,加强精细化管理,严防扬尘污染。

办结

平罗县

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执法人员利用无人机对投诉人所述地点进行航拍排查,未发现有燃煤物料露天堆存。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下一步加大帮扶指导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责任,加大污染治理投入。

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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