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0日至2024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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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平罗县山水大道596号宁夏平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杀菌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 |
建设单位 | 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宁夏平罗工业园区太西园,建设内容为新增1套500t/a 咪鲜胺、50t/a 噻呋酰胺、100t/a 腐霉利、200t/a 氢氧化铜、200t/a王铜共线生产装置,项目同时配套建设部分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公辅工程、部分储运工程和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厂区已有在建设施。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52万元,占项目投资的1.6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仅进行管线改造、现有设备的拆除安装,不产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措施进行处理。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包装废物和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①主体工程废气 工艺废气(包括咪鲜胺缩合废气、咪鲜胺酸洗废气、咪鲜胺脱溶废气、噻呋酰胺缩合釜废气、噻呋酰胺脱溶废气、噻呋酰胺烘干废气、腐霉利合环废气、腐霉利脱溶废气、腐霉利干燥废气)送1级碱吸收+1#RTO+2级碱吸收进行处理,尾气经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②1#危废暂存间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低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经高功率动力脉冲装置+活性炭装置+1级水吸收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③储罐区废气。二氯甲烷、石油醚和盐酸储罐废气经收集后依托1级碱吸收+1#RTO+2级碱吸收进行处理,尾气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④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经1级水吸收+1级碱吸收+1#RTO+2级碱吸收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⑤RTO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氯化氢、二噁英类、非甲烷总烃,经2级碱吸收处理后经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上述废气经处理后氯化氢、二噁英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限值要求。 ⑥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车间动静密封点泄漏的有机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以及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表C.1规定限值,厂界外大气污染物中氯化氢优先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限值要求,未涉及因子非甲烷总烃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公辅工程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MVR装置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起送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1500m3/d)采用“调节池+微电解池+絮凝沉淀+生化AAO/AO+MBR膜处理+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要求和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最终排入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是各类泵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振及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最终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咪鲜胺缩合废料、腐霉利脱溶废物、机修废油、废包装物、污水处理站污泥、MVR固盐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MVR固盐送氯化钠焙烧炉进行处置,其他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1#危废暂存间(500m2)暂存,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置。 2.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于2023年10月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于2024年3月27日、3月28日在《新消息报》上发布了《宁夏格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50吨杀菌剂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4年3月18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油化工环境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进行了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时在项目周边进行了现场张贴。在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未收到任何关于本项目的信件、电子邮件、电话等反馈信息,也未收到公众填写意见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