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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芳清(石)文综罚字〔2023〕F-000003号

2023-08-23 17:40来源: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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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芳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石)文罚字〔2023F-000003

案件名称:

当事人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

处罚类别:

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处罚事由:

20230411,石嘴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大武口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线索移送函及公安部门移交的相关证据,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存在涉嫌网络传播含有《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该当事人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故立案进行查处。

处罚依据: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蔡芳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贰佰圆整(¥1200.00);2.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

处罚决定期:

20230711

处罚有效期:

20240111

公示截止期:

20240712

处罚机关:

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当前状态:

正常

地方编码:

 640200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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