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 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统计局现分三个公报,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4791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796个,增长20%;产业活动单位5964个,增加1300个,增长27.9%;个体经营户38113个,比2008年末增加12279个,增长47.5%(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 机关、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三、个体经营户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4791 3221 671 899 5964 1478 4486 38113 33879 781 37057 | 100.0 67.2 14.0 18.8 100.0 24.8 75.2 100.0 88.9 2.0 98.0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049个,占21.9%;批发和零售业957个,占20.0%;制造业873个,占18.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6262个,占42.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368万个,占29.9%;住宿和餐饮业4415个,占11.7%(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 (个) | 个体经营户 (个) | 其中:有证照 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4791 384 873 29 87 957 131 70 33 26 175 261 103 37 72 232 91 106 1049 | 38113 154 896
30 16262 11368 4415 102 - 19 403 160 3 3600 78 257 370 - | 33879 3 630
23 14044 11358 3769 90 - 17 374 144 - 2992 21 251 163 -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5个;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6个,其中无证照16个。
2013 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3221个,比2008 年末增加734个,增长29.5%。其中,内资企业占99.5%,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1%,外商投资企业占0.4%。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1.9%,私营企业占75.4%(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3221 |
内资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 联营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营企业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 3206 61 22 16 2 456 72 2430 147 3 12 |
二、从业人员
2013 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7.27万人,比2008 年末增加3.88万人,增长29.0%。其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3.22万人,比2008 年末增加3.05万人,增长29.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72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2.05万人,增长44.0%。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7.13万人,占41.3%;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81万人,占10.5 %;采矿业1.36万人,占7.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62万人,占3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4万人,占22.9%;住宿和餐饮业1.34万人,占19.9%;(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人) | 其中有证照 个体经营户从业 人员(人) |
合 计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72739 13592 71256 6279 6636 10419 2754 2698 1229 1573 5303 5710 3796 3871 839 10699 5561 1446 18056 | 67185 541 1919 0 73 26166 15397 13398 158 - 33 774 425 3 6557 260 567 895 - | 45152 5 1502 0 46 23050 77 12191 144 - 30 733 409 - 5703 88 559 615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1022人;个体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个体户从业人员16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2065.27亿元,比2008年末增加1437.62亿元,增长229%。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6.2%,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23.8%。
四、小微企业
2013 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303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4.1%。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231个,占40.6%;零售业478个,占15.8%;批发业45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5.1%。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6.07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9%。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2万人,占全部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9.6%;零售业0.4万人,占6.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0.4万人,占6.5%。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82.17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2%。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363.69亿元,占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62.5%;房地产开发经营84.89亿元,占14.6%;批发业35.72亿元,占6.1%。(详见表1-5)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 (个) | 从业人员 (人) | 资产总计 (亿元) |
合 计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房地产开发经营 | 3031 1231 71 104 8 15 14 11 459 478 31 37 49 | 60745 36208 2404 1992 135 121 131 49 3452 4030 943 1487 1247 | 582.17 363.69 17.62 11.79 3.01 0.13 0.66 0.07 35.72 18.70 1.45 1.77 84.89 |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61 216 195 | 2055 4003 1944 | 1.54 22.88 15.57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210人,资产总计2.31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0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31%。其中,节能环保产业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15%;生物产业3个,占0.01%。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429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7%。其中,新材料产业517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 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7.2%,比2008 年末提高了4.9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0%,下降了0.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8.8%,下降了5.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6.5%,与2008 年持平。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8.7%,比2008年末下降了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1.3%,提高了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56.6%, 比2008 年末降低了1.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3.4%,提高了1.9 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大武口区占37.2%,惠农区占27.7%,平罗县占35.1%;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大武口区占40.2%,惠农区占29.9%,平罗县占29.9%。(详见表1-6)。
表1-6 分地区的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大武口区 惠农区 平罗县 | 4791 1782 1329 1680 | 100 37.2 27.7 35.1 | 172739 69522 51527 51690 | 100 40.2 29.9 29.9 |
在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2.8%,比2008 年末下降了5.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7.2%,提高了5.6个百分点。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3.7%,比2008 年末下降了6 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3%,提高了6个百分点。
在个体经营户中,大武口区占47.6%,惠农区占21.2%,平罗县占31.2%;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大武口区占45.5%,惠农区占24.5%,平罗县占30.0%(详见表1-7)。
表1-7 分地区个体经营户和从业人员
| 个体经营户 | 从业人员 | ||
数量(个) | 比重(%) | 数量(人) | 比重(%) | |
合 计 | 38133 | 100.0 | 67185 | 100.0 |
大武口区 | 18156 | 47.6 | 30581 | 45.5 |
惠农区 | 8067 | 21.2 | 16161 | 24.5 |
平罗县 | 11910 | 31.2 | 20443 | 30.0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 或授权使用) 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
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 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 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